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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清理工程造价咨询省甲级、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清理工程造价咨询省甲级、丙级资质等级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02-07-10 08:39:00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清理工程造价咨询省甲级、丙级资质等级的通知》的通知 


潍建标字[2002]14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清理工程造价咨询省甲级、丙级资质等级的通知》(鲁建标字[20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已完成脱钩改制并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内容按省标准定额站《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标定字[2002]23号)文件中第六条要求办理;
(二)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鲁标定字[2002]23号文件中第六条要求装订;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随申报材料一同上交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业务专用章;
(四)各县市区标准定额站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加盖印章并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报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请各工程咨询咨询单位在1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关于清理工程造价咨询省甲级、丙级资质等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