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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0-09-01 08:40:00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            区

最低工日单价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42元/工日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35元/工日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28元/工日

 
省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