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0-09-01 08:40:00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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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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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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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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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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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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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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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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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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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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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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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准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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