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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1-24 07:25:00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 月24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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